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誠信315|消費者權益日
發布日期:2020-03-16 10:19:00
國際消費者權益日
選擇這樣一天作為“國際消費者權益日”,也是為了擴大宣傳,促進各國消費者組織的合作和交往,在國際范圍內引起重視,推動保護消費者的活動。
消費者有哪些權益
國際消費者權益日,最早由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于1983年確定,目的在于擴大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宣傳,使之在世界范圍內得到重視,促進各國和地區消費者組織之間的合作與交往,在國際范圍內更好地保護消費者權益。
早在20世紀60年代初,國際消費者聯盟就已確定了消費者有下列基本權利:(1) 安全保障權,(2) 知悉真情權,(3) 自主選擇權,(4) 公平交易權,(5)依法求償權,(6)求教獲知權,(7)依法結社權,(8)維護尊嚴權,(9)監督批評權。
早在20世紀60年代初,國際消費者聯盟就已確定了消費者有下列基本權利:(1) 安全保障權,(2) 知悉真情權,(3) 自主選擇權,(4) 公平交易權,(5)依法求償權,(6)求教獲知權,(7)依法結社權,(8)維護尊嚴權,(9)監督批評權。
樹立消費者信心
“人無信不立,企無信難存”。誠信是企業的立身之本,企業擁有誠信,標志著企業的成熟與發展。魯麗集團恪盡職守,踏實進取,30載鏗鏘發展,與一代代魯麗人共同見證了企業的繁榮與壯大。
在“3•15”消費者維權之日,魯麗集團通過開展維權活動,樹立公司誠信、健康形象,增強消費者對公司的信心,永遠做讓消費者滿意的誠信企業。
在“3•15”消費者維權之日,魯麗集團通過開展維權活動,樹立公司誠信、健康形象,增強消費者對公司的信心,永遠做讓消費者滿意的誠信企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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